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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省政府2011年批準實施的《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試點方案》提出,通過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發揮公共財政對水利發展的保障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投入水利的積極性,多渠道籌集資金,力爭今后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改變目前水利投入不足、水利設施薄弱的局面。
兩年多來,我省堅持“政府主導、市場補充、群眾參與”的原則,全面推進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體,大幅度增加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以構建水利融資平臺為紐帶,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水利信貸資金;以有效的政策扶持為依托,調動和發揮社會投資水利的積極性;以激勵機制為動力,引導農民群眾積極籌資籌勞興修水利。
如今,多渠道、多層次的水利投融資格局初步形成,有利于水利可持續發展的穩定投入機制開始建立。
1 公共財政大幅增加投入
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體,大幅度增加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
——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
水利基礎設施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水利工程主要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大多數為公益性或準公益性工程,屬社會公共產品,需要公共財政加大水利投入力度。省政府明確,從2011年開始,各級財政預算水利投入增幅與同期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同步。2012年、2013年省人大批復省水利廳部門預算收入較2011年增長50%。同時,省級財政加大了對中央投資水利項目的配套資金的政策傾斜,2012年到位配套資金14.96億元,2013年截至10月底止,已安排省級配套資金18.48億元,較上年增長了23.6%。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加強了對全省各級財政的水利投入增幅與同期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同步的督查,明確“以年度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數據為依據,各級財政每年預算安排水利建設投入的增幅與同期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幅同步”,保障公共財政對水利建設的投入。
2011年,全省財政對水利投入(包括中央和省、市、縣財政投入)達149.25億元,增長55.4%;2012年、2013年公共財政對水利投入總體上保持了持續增長的態勢,一大批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預警系統建設、老舊水電站增效擴容、農村河道整治試點、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等民生水利項目正在加快實施。今冬明春全省水利建設計劃總投資180億元,修復水毀工程6.73萬處,清淤溝渠3萬公里,疏浚河道1906公里,加固病險水庫813座,治理水土流失面積81平方公里。
——出臺水利建設基金和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政策。
省政府2011年出臺《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明確了我省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車輛通行費、用地管理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森林植被恢復費、耕地開墾費、排污費、城市污水處理費)中提取3%;從河道采砂權出讓價款、政府出讓礦產資源探礦權和采礦權取得的礦業權價款中提取3%;省級財政從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中劃轉3%等。2012年,全省水利建設基金共籌集20.06億元,較2011年增長92%,其中省本級籌集10.01億元,增長109%。2013年通過完善措施、明確責任,進一步加大了水利建設基金執收力度加大,水利建設基金籌集額還將逐年上升。
2011年9月,省財政廳、省水利廳明確,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并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用于農田水利設施建設。2011年和2012年,全省分別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2.16億元、2.71億元。為做到足額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2013年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等部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有關專項資金的通知》,從2013年年終清算起,若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全年應計提數小于全年土地出讓總收入2.5%的,則按當年土地出讓總收入2.5%的比例清算計提。我省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今年預計可增加近12億元。
——積極調整和出臺水利規費征收辦法。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于2013年9月出臺《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進一步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土保持補償費標準也將按即將出臺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研究調整意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實行“政府主導、水利主管、部門配合”的河道采砂管理體制和“統一發證、統一收費、依規使用”原則,目前河道砂石資源費收費標準等各項政策已全部出臺,省管河道砂石開采權拍賣收入按省、市、縣2:2:6的比例分成。2012年,省水利廳非稅收入預算為6.5億元,實際完成各項非稅收入10.976億元,為計劃的169%,各市縣水利規費增幅也十分明顯。
——加快配套政策措施出臺。
2012年省水利廳會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湖南保監局出臺《關于加快我省洪水保險發展的意見》,用3到5年時間,初步建立符合我省省情、水情的洪水保險體系,實現全省洪水保險產品不斷豐富、保險服務廣泛覆蓋、洪水大災風險管理水平顯著提高的工作目標。
2 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水利
以構建水利融資平臺為紐帶,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水利,特別是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水利信貸資金。
——加強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省水利廳分別與國家開發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交通銀行明確優先支持水利,實行最優惠的貸款利率,各項水利規費可以作為質押放貸,以水利資產質押開展租賃及信托等業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湖南省分行把支持水利改革發展作為該行政策性信貸的重點,按照“調查優先、審查優先、計劃優先”原則,從農田水利、農村飲水安全等5個方面,加大政策性信貸投入。2012年我省金融機構投入水利信貸資金100多億元,2013年水利項目新增金融機構貸款20多億元。今年3月,沅陵農業發展銀行將1.4億元縣域農田水利建設中長期項目貸款正式發放給沅陵縣經投公司,重點支持沅陵酉水防洪水利建設。
——支持搭建水利投融資平臺。湖南水利投資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成立并運作,今年省政府將進一步加大省級水利投融資平臺支持力度,加快推進水利投融資工作。長沙、懷化、婁底、岳陽、株洲、益陽、常德、郴州、衡陽等市先后建立市級水利投融資平臺,望城區、長沙縣、寧鄉縣、瀏陽市、炎陵縣、吉首市、平江縣、冷水灘區、安仁縣、南縣、汝城縣等分別建立縣級水利投融資平臺。全省水利投融資平臺公司通過財政注入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土地儲備等方式,融資89.54億元。
我省還確定了一市一縣一區的試點模式,將懷化市、安仁縣、冷水灘區確定為水利投融資改革試點,由省水利廳重點指導、支持,力求總結經驗、取得突破、全面推廣。懷化市通過土地配置、資產注入、政策扶持,積極支持市水務投資公司發展,市水務投資公司分別與靖州、會同、洪江、通道等縣市簽訂了涉水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推動縣域經濟發展、緩解財政投入水利壓力,并積極運作發行水利債券;冷水灘區對涉及水利、農開、國土、發改等12個部門的涉農資金1.06億元進行整合,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安仁縣成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委員會,實現全縣農田水利設施的指揮、規劃、監督、賬戶、驗收“五統一”, 通過資金整合,放大了水利資金的使用效益。
——不斷拓寬融資渠道。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加強與中國通用技術集團、中國水務投資有限公司聯系,就省水利廳作為中國水利產業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以及今后基金投入湖南水利建設、如何利用市場化模式提高水利資金投入效益等進行了溝通銜接。同時,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和相關金融單位協商,初步形成以利率優惠、政策扶持、財政補助等支持措施,通過發揮公共財政投入的引導作用、杠桿作用,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和各種信貸資金,破解水利發展與資金短缺之間的瓶頸。
3 政策激勵農民興修水利
以激勵機制為動力,引導農民群眾籌資投勞興修水利。
——出臺新規定。2013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意見》,要求大興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以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小水池、小水窖等工程建設為重點,著力夯實糧食生產安全基礎,加快構建全省農村現代化水利發展體系。要通過5年建設,力爭完成建設投資200億元。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考評縣市區分類,省級財政5年籌措50億元,對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縣市區分別按行政村總數的70%、80%、100%進行獎補。補助標準按三類縣市區進行分檔,其中,第一類縣市區的補助標準為8萬元/村,第二類縣市區的補助標準為12萬元/村,第三類縣市區的補助標準為15萬元/村。獎補資金主要用于補助項目建設的材料費、設備費及機械作業費。
——推行新機制。省水利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2013年11月印發了《支持和鼓勵農民群眾參與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遵循“規劃引領、政策引導、村級實施、民主管理、政府驗收”的原則,穩步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充分調動農民群眾興修小型農田水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農民群眾籌資投勞參與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由農民自建自管的新機制,充分發揮受益農戶在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和管理中的主體作用。
——推進協會建設。目前,我省已建立農民用水合作組織2299個,其中大型灌區覆蓋范圍內的用水合作組織469個,其他以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及以村或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為單位組建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1830個。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按照“一村一會”原則,規范組建程序,明確職責與任務,為村級組織農民群眾開展農田水利建設和管護的主體。通過大力推行農民用水戶協會建設,并通過財政獎補以及完善指導和監管,推動農民用水戶協會的健康有序發展,使受益者成為管理的責任主體。(湖南水利網)